干部监督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及检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包括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和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对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督办和直接办理有关重要问题的案件;负责县处级干部出国(境)政审和宏观管理;负责省管和市管干部家庭财产及收入申报工作;审理市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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