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科
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六大机关)公务员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市人社局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法》的实施和相应配套政策法规的落实,提出指导意见。
2.负责市委管理职务公务员和新进全市六大机关公务员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六大机关和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协调全市公务员的登记和录用工作。
3.指导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科级公务员以及市直六大机关、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结果。
4.负责审核全市公务员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工作;负责市直六大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任免、职务升降工作,指导协调上述单位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5.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市直科级公务员退休审批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六大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工作。
7.负责指导市直六大机关公务员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
8.负责审批市直六大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包括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的选拔、调配、聘任等工作。
9.负责省管干部工资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市管干部和市直七大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包括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10.负责办理省管选调大学生的分配、选拔、管理等业务,跟踪做好考察、培养工作。
11.指导县(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群团组织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12.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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