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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2011-9-9 9:43:30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阅读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健康需求的实用型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甘肃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发农村卫生人才资源,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用得上、留得住,服务农村、奉献农村的卫生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十一五”期间,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任务: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60%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体制进一步顺畅,投入显著增加。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坚持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力争2008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事制度改革和执业资质准入等重点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以县区投入为主,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资,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建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体医务人员竞争承办。乡镇卫生院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定编定岗管理,全员聘用,原有人员竞争上岗,新进入人员从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中专以上)的人员中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聘用,绩效挂钩,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步清退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理顺农村卫生人才管理体制,为农村卫生人才发挥作用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第五条 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计划”,根据《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规定,“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依托省内中等医学学校对中专以下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和长期服务于农村卫生事业、担任农村防保任务的40岁以下乡村医生进行中等学历教育,2007年全市招生300名,2008年招生400名。依托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采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弹性学制等方法,对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进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2007年全市招生200名,2008年招生400名。到2010年为全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培养1500名中专学历卫生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名大专以上学历卫生人员,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使他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学历层次低、知识更新困难、不具备执业资格等问题。

第六条 全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抽调一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骨干卫生人员参加全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到受支援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支援帮扶工作,培养带教农村卫生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庄浪、静宁县要认真做好各项受援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援队员管理,调动支援队员积极性,发挥支援队员作用,努力使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深入开展“两帮两带”工程,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机构进行为期2年的服务锻炼。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每县区每年选拔1020名业务骨干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严格执行城市医疗机构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城乡医疗资源共享互进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村一人),年度任务考核合格者,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分级分担的原则,省级财政承担50元,市级财政负担10元,县区财政承担40元。认真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拓宽乡镇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渠道,为农村选拔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实用型卫生人才。激发长期服务农村卫生事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卫生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编办紧密配合,共同实施。市、县(区)、乡(镇)有关部门要形成有序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卫生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工作力量,统筹宏观指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与责任单位和各县区的协调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督导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农村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农村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卫生人才。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经费。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提供师资和教学基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量化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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